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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用工新规:HR应知应会与合规要点
发布时间:2026-05-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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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首部专门规章出台

 

 
2026年5月25日,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在此之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长期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劳动保障、工伤保障等制度都与劳动关系高度绑定,但超龄劳动者又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大量"退休再就业"人群权益受损,纠纷不断。
我做HR二十几年,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
  • 门卫大叔62岁,在值班室突发脑梗,单位说已经退休了不算工伤,家属闹了三个月
  • 保洁阿姨58岁,在单位滑倒骨折,单位只愿意赔点医药费,其他一概不管
  • 技术顾问65岁,签的是劳务协议,说好月薪一万,结果单位拖欠了三个月
  • 工地超龄农民工,高强度劳动但没有任何保障,出事了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
这些问题,在7月1日之后,有了明确的答案。
 
part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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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定义搞清楚:谁是"超龄劳动者"?
 
新规第一条就明确了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
这里有三个关键点,HR必须准确理解:
 
 
第一,什么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改革后退休年龄将逐步过渡到男 63、 女 干部58、女职工 (包含灵活就业) 55 。2026年现行政策下,法定退休年龄按改革实施节奏逐步调整,具体以人社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注意两个容易混淆的情况:
  • 提前退休后被招用的,也适用 ——比如有些特殊工种55岁就退休了,退休后再上班,同样受这个规定保护
  • 弹性延迟退休的,不适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延退期间,还是适用劳动合同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什么是"招用"?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也就是说——
  • ✅ 单位直接招的门卫、保洁、技术顾问、返聘人员→ 适用
  • ✅ 通过劳务派遣到你单位的超龄人员→ 适用(用工单位负责)
  • ❌ 自由职业者、独立顾问、项目外包→ 不适用(不受劳动管理)
  • ❌ 亲戚朋友偶尔来帮忙、没拿报酬→ 不适用
 
 
第三,"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全部适用。
HR划重点:
只要你单位招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而且这个人要打卡、要服从管理、要拿工资,7月1日起,这个规定就管得着你。
 
part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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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第一步: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
 
新规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
注意是"应当"——法律术语里,"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不是"可以"也不是"建议"。
用工协议必须明确以下事项:
  • 协议期限
  • 工作内容
  • 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
  • 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HR常见误区:
"我们一直签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是不是就不用改了?"
答案是:看内容。如果你的协议里已经包含了以上所有事项,可以继续用;如果缺项,赶紧补。
建议武汉的HR现在就做一件事:把单位里所有超龄人员的协议找出来,逐条对照——缺什么补什么,7月1日前全部更新完毕。
协议里特别要写清楚的几个条款:
  1. 工作时间怎么算? 超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但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每天几小时、每周几天、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怎么算
  2. 休息休假怎么休? 年假、病假、事假、法定节假日,都要写清楚。超龄人员不适用带薪年休假条例,但可以在协议里约定
  3. 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款不适用于超龄人员,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什么情况可以解除、提前多少天通知、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句话:协议写得越细,以后纠纷越少。
 
part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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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红线:不低于最低工资,不得以实物替代
 
新规对劳动报酬有三个硬性规定,HR必须牢牢记住:
 
 
红线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是2400元/月。
常见误区:
"他已经拿退休工资了,我们再给点补贴就行,不用达到最低工资。"
错。退休工资是社保发的,你单位发的是劳动报酬,两者不冲突。新规明确说了,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红线二: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也就是说——
  • ❌ 不能用购物卡抵工资
  • ❌ 不能用产品抵工资
  • ❌ 不能用消费券抵工资
  • ✅ 必须发现金或打银行卡
 
 
红线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跟在职员工一样,超龄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随便扣、不能拖欠。
HR划重点:
这三条是硬红线,碰了就是违法。别觉得"退休人员好说话",真出事了,劳动监察部门一样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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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核心:工伤保险必须缴,养老医疗可协商
 
这是整个新规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企业最关心的部分。
 
 
第一,工伤保险:必须缴,单位全额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是整个新规里最"硬"的一条——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必须缴。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HR划重点:
以前超龄人员没法单独缴工伤保险,很多单位只能买商业意外险。7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通道打开了——这既是保护劳动者,也是保护企业。真出了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付大头,企业不用再掏几十万了。
 
 
第二,养老保险:可协商
"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解读:
  • 已经领养老金的 → 不用再缴养老保险
  •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够、还在继续缴的 → 可以个人缴,也可以协商由单位代缴
  • 单位代缴不是强制义务,是"经协商一致"才缴
 
 
第三,医疗保险:不改变待遇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享受退休医保待遇、选择继续参加的,可以个人缴,也可以协商由单位代缴"
解读:
  • 已经享受退休医保的 → 继续享受,单位不用再缴医保
  • 还没达到医保退休年限的 → 可以个人缴,也可以协商由单位代缴
社保部分总结:

险种

是否必须缴

谁出钱

工伤保险

 必须

单位全额

养老保险

 协商

个人/单位协商

医疗保险

 协商

个人/单位协商

失业保险

 不适用

-

生育保险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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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HR的行动清单:7月1日前要做的5件事
 
我给武汉的HR同行整理了一个具体的行动清单,按优先级排序:
 
 
第一件事:盘点
把单位所有超龄劳动者的名单拉出来,统计清楚:姓名、年龄、岗位、入职时间、现有协议类型、工资标准、是否有商业保险
这是基础工作,家底先搞清楚。
 
 
第二件事:补签/更新协议
对照新规要求,把所有超龄人员的用工协议全部更新一遍,确保包含所有必要条款。还没签书面协议的,7月1日前必须签完。
建议:统一使用"超龄人员用工协议"这个名称,不要再用"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这种模糊的说法。
 
 
第三件事: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7月1日新规生效后,第一时间去社保经办机构,为所有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提醒: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具体参保操作细则可能会有配套文件出台,密切关注人社局通知。
 
 
第四件事:检查工资标准
对照武汉市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月,把所有超龄人员的工资检查一遍,低于标准的,7月1日前调整到位。
特别注意:门卫、保洁、绿化工这些岗位,很容易出现工资刚好卡在最低工资线上,甚至低于标准的情况。
 
 
第五件事:完善管理制度
把超龄劳动者纳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护体系——
  • 入职必须做健康体检
  • 岗前必须做安全培训
  • 岗位必须有劳动保护措施
  • 特殊岗位必须定期做健康检查
超龄人员身体状况相对脆弱,一旦在岗位上突发疾病,说不清是自身原因还是工作原因,健康检查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据。
 
part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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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这5个坑千万别踩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几个特别容易踩的坑:
  1. 坑一:"反正他已经退休了,不用签协议、不用缴社保,出事了算他倒霉"
    7月1日之后,这种想法就是违法。不签协议、不缴工伤保险,真出了事,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
  2. 坑二:"我们跟他签的是劳务协议,是民事关系,不归劳动法管"
    新规出台后,超龄用工已经不是纯粹的民事关系了。这个专门规章虽然不是劳动法,但它是人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劳动监察部门完全可以依据它来执法。
  3. 坑三:"他自己说不想缴工伤保险,省点钱不好吗"
    工伤保险是强制险,不是"想不想"的问题。个人书面承诺放弃也没用,真出了事,单位该赔的一分钱少不了。
  4. 坑四:"辞退超龄人员很简单,随时让他走,不用给补偿"
    如果用工协议里约定了解除条件和补偿标准,就必须按协议来。协议没约定的,也要合理协商,不能说走就走——真闹到法院,法院也会看单位解除的理由合不合理。
  5. 坑五:"超龄人员不能加班、不能上夜班、不能做重活"
新规没有这些限制。但是——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建议单位对超龄人员的工作强度做合理安排。年龄摆在那里,真的在岗位上出事,单位麻烦很大。
 
part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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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我在武汉做HR二十几年,亲眼见过这座城市的用工环境一步步完善。从最早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到后来的社保全覆盖,再到今天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每一步,都是社会进步的脚印。
超龄劳动者这个群体,很特殊。他们有的是退休了闲不住,想发挥余热;有的是退休金不够用,不得不出来赚钱补贴家用;有的是家里有病人、有孩子读书,肩上的担子还没放下;有的是一辈子干技术,单位离不开,自己也离不开那份工作。
不管是什么原因,他们还在工作,还在为这个社会创造价值,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7月1日新规施行,对HR来说,是增加了一些工作量、增加了一些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好事。规则越明确,风险越可控,我们做HR的也越省心。
这座城市里,每个还在工作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参考资料: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https://www.sohu.com/a/1027593575_161795)(人社部等多部门,2026年5月25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南都报道《超龄劳动者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5月26日);武汉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